就业保障协议书
南昌理工技工学校是经省人社厅批准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学校,为确保毕业生全部推荐就业,经和家长或本人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:凡在我校完成学业、成绩合格、获得省人社厅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学生,全部保证推荐就业。
第二条:实行优生优分的原则,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,优先推荐到与学校建立校企合作的企业或条件较好的公司实习。
第三条:在校期间,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,毕业前仍未消除“处分”者;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教育课程,有两门课程及补考后仍不及格者;未按学校规定要求,无特殊理由拒绝“跟岗”实习者,不颁发毕业证书,原则上不推荐就业。
第四条:对实习生实行跟踪服务,对已经就业的学生,学校继续给子关注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。
第五条:已推荐就业的学生,因校方或公司原因被解聘或辞职的由校方继续重新推荐。在实习期间推荐次数不少于三次。
第六条:对已推荐就业的、但不服从安置或出于自身原因被解聘、辞职的学生,原则上不再给予推荐。但学校仍给予关注,协助就业。
学校代表: 学生家长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版权所有 @ 南昌理工技工学校 版权所有 | 赣ICP备20000657号-2 |